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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时间: 2016-11-01 访问次数: 75176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精神和《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夏卫生计生[2016]51号)文件要求,医院决定在全院启动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服务行为监管,聚焦卫生事业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一体两翼”(抓党建之体,抓问题之翼补短板,抓改革之翼创特色)战略思维和“两控四改”(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药品虚高价格,改革基本医疗服务模式,改革健康服务运行机制,改革诊疗服务协作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目标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医疗服务监管不到位问题承诺整改和履职尽责“回头看”工作要求,找问题、补短板,精准施策、学做结合,着力整治医院重点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感受,努力提升医院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为实现全市“十三五”时期“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围绕解决重点问题,找准阻碍深化医改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经济方法和市场机制,采取可靠、精准的具体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二)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既要抓好中央政策的落实落地,又要立足江夏实际积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将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与医疗服务监管不到位问题承诺整改等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充分运用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果。既要强化政策措施的统筹与落实,又要充分调动全院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既要抓整体推进,又要抢抓政策机遇期,集中解决长期制约医院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短板。
        (三)坚持区域管理,分类指导。各职能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明确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并及时向医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坚持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战略上打持久战,战术上打攻坚战、歼灭战,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既要有完成整治任务的路线图,也要有近期可以实现的阶段性目标。
        (五)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原动力,汇集重点问题涉及的各部门力量,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模式,在实现重点问题各个击破的同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实现“十三五”健康江夏建设目标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各科室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公示主要监测指标,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医务科牵头、财务科配合)
        (二)着力整治乱收费,打击超标准、超范围、巧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建立诚信机制,及时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物价科牵头、监察科配合)
        (三)着力整治药品价格虚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动态调整药品挂网价格,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进药品带量采购,推行药品配送“两票制”,规范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强化药品采购综合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逐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药学科牵头、监察科配合)
        (四)着力整治就医格局不合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落实医保农合报销政策,严格执行医保农合患者(除急诊外)分级诊疗报销规定。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推动双向转诊规范开展。(医务科牵头、医保办、合医办、医疗发展部配合)
        (五)着力整治计生基层基础不实,促进服务管理转型。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文件精神,启动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计划生育办公室牵头)
        (六)着力整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不落实,让计生特殊家庭切实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严格执行计生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等工作措施,计生门诊开通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按规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办公室牵头)
        (七)着力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各部门要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医院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科室要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12320卫生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处理流程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95号)文件要求,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医务科牵头、监察科配合)
        (八)着力整治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应种对象“三查三补”和知情同意制度,规范预防接种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杜绝接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共卫生科牵头)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11月)。医院各科室参照本方案及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列出存在的重点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通过新闻媒体、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重点问题整改目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9月中旬—11月)。医院各专项小组对各科室的重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直面问政阶段(2016年11月)。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全面落实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四)目标考核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成效计入各科室目标考核成绩。
        (五)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医院及科室将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部门及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责任,迅速行动,强力推进。一是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要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法手段,明确整治任务,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检查考核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各职能部门、科室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问题。一是要紧扣科室实际,排查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实施重大问题重点督办。盯紧纠纷频发、隐患突出、群众满意度差的科室,重点督查督办。三是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先进经验,正面引导重点问题的整治。
        (三)多措并举,督促卫生计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医院是人民群众感受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的窗口,也是重点问题整改的主战场。一是要完善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质量考核制度。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三是要推进诚信建设,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定期全院通报,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医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邀请媒体深入基层一线采访,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卫生计生重点问题的决心、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监察科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87958689”举报作用,健全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院和医务人员已认真学习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相关规范,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院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严格遵循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开展医学检查。严格按照诊疗规范、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和病历书写相关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费用查询系统,落实住院一日清制度。
        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七、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不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完整记录。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疫苗接种前知情同意书签订,接种证接种记录齐全并与信息系统一致,合法采购第二类疫苗,疫苗温度监测记录完整。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九、保证血液安全和放射诊疗安全。严格执行《献血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杜绝和抵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支持地下“代孕”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电话:12320
        本医院投诉举报电话:87958689
        承诺单位: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江南医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刘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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