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9时许,在市卫健委副主任刘庆香的带领下,市卫健委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督导工作组亲临江夏对协和江南医院执行“耗材零加成”运行及群众就医情况等进行了实地督导调研。江夏区副区长任丽英、江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倪纯涛、江夏区卫健局局长朱华乔及医院相关领导陪同督导调研。调研中,刘庆香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医院在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医改政策做出的努力,希望医院再接再厉做好方便群众就医各项服务,切实让改革举措惠及百姓健康。
微科普:
【什么是医用耗材,哪些医用耗材可以收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指的是什么?】
医用耗材,是指治疗过程中除了医疗器械和药品以外,使用的消耗性医疗专用产品,包括一性及可重复使用的医疗耗材。取消耗材加成的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的所有医用耗材。医用耗材“零差率”是指医院采购的耗材执行“零差率”,按照采购价格进行收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此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可在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加收3%-8%的费用。此次改革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3%、5%、8%的加价政策,以实际购进的医用耗材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次改革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价后的价格。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3号文)规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基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源自:武汉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问答 医疗机构政策宣传稿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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