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通〔2021〕51号)《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院医疗从业人员,含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建、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考评得分根据《医院医德医风考评标准》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全院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医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医德医风考评小组。
(一)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韩 军 师少军
成 员:李小燕 刘本德 汤 臻 韩华斌 祖江林 李 宏
彭才华 周雄平 韩传钢
(二)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李小燕
副组长:邓 翔 钟 磊 辛从军 祝进军
组 员: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各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员。
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由邓翔兼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科室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第六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对全院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全院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负责制定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
(三)负责对全院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得分评价工作,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负责对医德医风正面典型的宣传表彰及违反医德医风情况的处理。
第七条 各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员工作职责:
(一)在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根据考评标准,对全科室人员医德医风日常表现进行监督、考评。
(二)协助科主任,制定科室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科室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负责对科室医德医风正面典型的发现、宣传、上报及违反医德医风情况的及时制止、处理、报告。
(四)定期分析科室医德医风表现情况,向科主任、科委会报告,提出医德医风改进建议,不断加强科室医德医风建设。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医德医风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文明礼貌行医,优质高效服务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5.责任意识强,积极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爱岗敬业奉献,恪守职业道德
1.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2.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3.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引导。
4.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三)维护患者权益,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4.依法依规开展临床药物、医疗器械及临床医疗技术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遵守行业准则,廉洁从业行医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除规定情形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4.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5.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6.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3.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不私自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别胎儿性别。
(六)服从指挥调配,团结协作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
(七)依法依规执业,勤俭节约,防止跑冒滴漏(适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1.坚持依法依规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无差错、事故。
2.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第四章 考评程序和步骤
第十条 根据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以院内网上办公系统医德医风模块为考评平台,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电子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实时记入。电子医德医风档案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档案有机结合。根据从业人员工作性质不同,医德医风考评分为两个适用模块,第一模块适用于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第二模块适用于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考评以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评和量化标准相结合。基础分80分,加分项20分。加减分规则:
(一)项目减分项,根据实际进行逐项减分,减至该项目0分为至。
(二)项目加分项,该项目基础分值等于该项目满分的,加分项可加分至该项目满分(即加倍),其中“第四条”(遵守行业准则,廉洁从业行医)最多加10分;该项目基础分小于该项目满分的,加分项加至限定分值(即加分至该项目满分为止)。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部门)评价、领导小组评价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时间为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
(二)科室(部门)评价:根据考评标准,医德医风考评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对评价内容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评价。日常医德医风考核由各科室、部门及时完成,年终自我评价的审核在年终时完成。
(三)领导小组评价:领导小组对自我评价、科室(部门)评价的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形成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第五章 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医德医风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一般为本单位(科室)考评人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25%。
第十四条 有第九条情形的医务人员“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一项分数扣除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有一项扣分达80%分者“一票否决”,评为“较差”。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与晋升、晋级、晋职、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记分等直接挂钩。各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时,直接运用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并做好执行落实。
第十六条 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任一年度医德医风结果为较差的,视同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申诉和复核
第十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党委会审批,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第十九条 被考评医务人员对医德医风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复核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办负责解释,具体考评实施细则作为附件附后。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中共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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